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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好,我们是做互联网+废旧回收业务的,在全国招城市合伙人,我公司免收加盟费,保证金,让大家零投资就可在当地利用我们的手机app收废品。他们所收的废品都是以积分的形式给用户,时间一长,手里会有几百万以上的现金,如果合伙人 [ 乙方 ] 到时不兑现或失踪,我们是否负连带责任? 1.我们会按他收废品的10%按月收入平台使用费及平台管理费。 2.合同中非常明确规定,乙方所产生的所有积分必须兑现,产生的经济和法律问题由乙方承担,与甲方无关。 请问,如果乙方跑了,甲方需要负连带的经济赔偿责任和法律责任吗?

保险纠纷
2017-06-06 09:26:23
共有2位律师解答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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