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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于2014年9月至2014年12月和2015年8月份至2016年1月初在 XX有限公司上班,超时加班,每天七点半上班,下午六点下班,几乎天天加班,从19点加班到21点和22点都是家常便饭,并且没有支付加班费,并且两次来此公司工作都不予签订劳动合同,工资每次都要拖至一个半月才予发放,请问我是否可以申请提出赔偿?我的申请是否合法?

合同纠纷
2017-06-03 13:23: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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