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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的丈夫在医疗行为中死亡,经法院委托司法鉴定机构鉴定后,司法鉴定机构认定院方违反诊疗规范具有医疗过错造成患者死亡的严重后果。经法院调解院方已向原告赔偿民事部分20万元。请问,1:原告如以医疗事故罪到公安局报案的话,假如院方此时愿意给钱私了让原告撤案,公安机关是否允许撤案?2:原告以报案追究刑事责任为由找院方私了,院方如同意给钱私了的话,原告的行为是否犯罪?3:原告既不想犯法,又不想无偿放弃追究其刑事责任,该怎么?敬请律师解答,谢谢!

医疗纠纷
2017-06-03 13:22:12
共有1位律师解答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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