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问:法定代表人,公司,收付款人是否都具有法律责任?
1:我起诉的那家公司给了合同和投资人签订的委托理财合同纠纷, 2:该法定代表人是网站的负责人,但是现在平台被关闭了,导致投资者钱本金没拿回。 3:钱是打给个人的,而非公司账户。这个人身份是该公司财务用了公司支付宝邮箱收取投资人的钱,平时的日利息是该财务用工行卡打给投资人的。 4:我现在起诉的时候可否追究收款人和这个公司以及法定代表人统统追加进去?? 5 另外法定代表人和这个公司在外地都有参股,到时候判决是否会追究到法定代表人个人?还是只会追究公司的责任? 还是追究收付款人的责任?请全面审查。给予结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