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一日本制药公司服务,合同期14年6月9日-17年6月30日。2017年5月8日完成了续签3年的劳 我在一日本制药公司服务,合同期14年6月9日-17年6月30日。2017年5月8日完成了续签3年的劳务合同续签意向书(公司流程是直线批准,直线二级经理批准,员工同意,流程已经结束。但是纸质合同还没有寄过来)。5月12日,我和直线经理因为工作意见不一致,电话里有很大的争执,可以说是吵架了。5月16日,我的直线经理要求我写离职报告,还跟我说2年前,公司总监就想让我走。我拒绝写离职报告。16日谈话过程,整个过程,我都录音了。另外一点很重要,一年内,我们大区已经有3名管理人员离职,一名由于多次绩效抑郁症离开,一名哺乳期被逼走,一名长期合同被逼裸辞,我这个事情是第四起,这几个事情的共同点是,我们都是从16年4月份开始,从其他大区逐渐合并到该大区的管理人员。不知我是否可以,要求公司2N的赔偿,因为公司在续签过程中产生不当行为……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