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与员工发生劳资纠纷,现已经广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仲裁,裁决结果为员工甲、乙、丙三人须向公司返还借款各多少元。鉴于不想对员工造成不好的影响,公司一直没有办理强制执行。这段时间有催员工返还款项,但员工置之不理也拒收公司发出的催款函;还有事实是这些员工与公司还有其他劳资纠纷,正在审理当中。
问题:1)如果公司现在申请强制执行,应当向哪个地方的法院申请?这2个员工都不广州本地,是外省的;是要到员工住所地的基层法院申请还是中级人民法院申请?
2)因在仲裁审理时,仲裁庭认为员工与公司之间的借支属于普通民事债权债务关系,不属于劳动争议案件处理范围,只是在员工自认确实有借支未还的情况下仲裁庭裁决要求员工返还借款。如果我们申请强制执行,执行法院是否会以如下规定为由驳回执行申请?
“当事人申请人民法院执行劳动争议仲裁机构作出的发生法律效力的裁决书、调解书,被申请人提出证据证明劳动争议仲裁裁决书、调解书有下列情形之一,并经审查核实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七条之规定,裁定不予执行:
1、裁决的事项不属于劳动争议仲裁范围,或者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无权仲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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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可以帮你申请执行,具体咨询电话联系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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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可以向劳动局投诉处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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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