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女儿的校长借口体检,给女生量体温的时候乱摸女生部位,我女儿的各个隐私部位都被这个色狼校长摸了,并且还在社交聊天工具上面给我女儿发色情图片,给我女的的身心造成了很严重的困扰,请问校长量体温摸女生,算是猥亵女孩吗?能否起诉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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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据你描述的情况校长构成强制猥亵儿童罪,可以报警处理,因涉嫌刑事犯罪不能直接到法院起诉。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他人或者侮辱妇女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聚众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犯前款罪的,或者有其他恶劣情节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猥亵儿童的,依照前两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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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报警报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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及时报警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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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直接向公安局报警处理,猥亵罪涉及的是刑事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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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留证据,尽快报警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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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上述情况如果有证据可以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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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你先收集好证据,然后及时报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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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四条 猥亵他人的,或者在公共场所故意裸露身体,情节恶劣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猥亵智力残疾人、精神病人、不满14周岁的人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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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
1.报警。对方构成强制猥亵。
2.可以要求对方赔偿精神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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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保留图片报警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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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