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

首先感谢帮助过我的律师,谢谢您们对我咨询的回答。 今天,我收到了法院的终审判决,我很失望。我和丈夫与2014年3月10日离婚,2016年8月收到法院传票,情人拿着他打下的欠条把我和他告上法庭,要求我与他偿还本金及利息45万元的债务,而且保全了我离婚时分割在我名下的房屋。后经我查证,其中一张欠条是2014年1月1日,距我离婚仅3个月(此借条是她本人于大概2012年冬拿钱挣利息让我丈夫转借给另外一个人,还了一部分本息后剩余的钱,由我丈夫写下欠条,借钱的本人也出庭作证。但她否认这件事,法庭也支持。其实很简单,调一下她银行卡就知道事实了。)另一张欠条是2013年7月15日,(但这张欠条是2014年8月补写的。更准确的说是他俩合伙做生意的投资,生意不行的撤股的行为,他俩的好朋友均知道他俩合伙的事,但都会“明哲保身”。)我有充分证据证明他们他俩属于情人关系。她说我离婚为规避债务,那知道我离婚为什么不问我讨债。法院以这是我们共同债务判决我和前夫还账,并承担保全费起诉费。弱势的人原来就是这样的。我想请教各位律师,我应怎样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在我无法提供书面,音像证据是不是只能自认。

民事相关
2017-05-31 15:00:27
暂无律师解答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