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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离婚,我是女方,当时孩子2岁多,起诉离婚,法院判给男方,由于我对判决结果不满,把孩子带走了,小孩一直是我在抚养,现在小孩在大连读书,已经9周岁,三年级,前几天小孩的爸爸通过学籍网查到了孩子的就读学校,找来了,提出想探望孩子,并同意协商变更抚养权的事情,请问一下:变更抚养权应该通过什么程序(起诉?公正?)由于害怕对方以探望孩子为名,再把孩子抢走,我在什么地方给他看孩子比较合适?还有跟对方谈的时候应该怎么把握?

民事相关
2017-06-01 10:14:34
共有7位律师解答
  • 变更抚养权建议以诉讼方式变更,但变更有相应条件:1.患病或者残疾;2.不紧抚养义务;3.以其他正当理由。
  • 1、双方协议变更。父母双方协议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只要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和保障子女合法权益,则应予准予,就是说父母之间可以私下协商变更子女抚养权,然后请求法院予以变更;
    2、一方以起诉方式要求变更。如果协商不成,可以由一方起诉要求变更。
    无论采取那种方式变更孩子的抚养权都需要法院的认可。
  • 可以起诉变更孩子抚养权。

  • 夫妻离婚后的任何时间内,一方或双方的情况或抚养能力发生较大变化,均可提出变更子女抚养权的要求。变更子女抚养权一般先由双方协商确定,如协议不成,可通过诉讼请求人民法院判决变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
    (2)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
    (3)十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
    (4)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
  • 可以起诉变更孩子抚养权。
  • 你好!可以协议变更抚养权,也可以起诉变更孩子抚养权。
  • 双方都在场的情况下探望,双方写个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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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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