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办理收取货款取得银行承兑汇票的过程中,还未来得及在票据上加盖我单位为被背书人的印鉴章,票据即被一个熟人也是我单位的借款合同的债权人趁我在与付款单位交接收据等财务手续时,将票据以复印为名拿走并控制住了,我是否应该挂失并办理公示催告?我单位作为票据流转中的真实交易合法权益如何才能得到救济?
我后来查找到票据被这个人卖给一个专门倒买倒卖银行承兑汇票的私人企业,我也向公安部门报过案,但公安部门认为这是熟人且有债权债务关系所以不受理。我单位挂失公示催告后,有一个企业说是最后持票人去银行兑付被拒付而因追索退款后取得票据。我单位该如何维权?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