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想问下,我在有二十亩集体用地,97年时一次性买断,当时允许集体用地不经过招拍挂办理国有证,在98年的时候已经办了国有证,权属人写我本人。但是当初的土地租赁合同里面有规定土地到期后归村集体所有,上盖建筑物归开发者所有。我想问一下,租赁合同到期后,我们是以国有证为基准向国家延期还是跟村集体延期,谢谢。
另外我还有一批集体用地,没有办国有证,土地租赁合同里规定土地到期后归村集体所有,上盖建筑物归开发者所有,或者没有注明上盖建筑物的权属问题。请问这类型土地到期后该如何处理?是跟集体续租,还是赔偿我们上盖建筑物或者恢复原状?谢谢律师。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