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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我在是做营业员的我在这家公司做了三年半了,现在商场要装修,公司又不确定以后会不会进,但公司又不想退赔这合理吗?还有就是公司开始的时候都有帮我们交公积金而从前年8月开始就帮我们把公积金停了还没通知,后来过了大半年才知道找公司就把我们扣的钱退回来了,而后我就把社保转到另外一个公司交了。现在公司我可以要求赔偿吗?

合同纠纷
2017-07-26 07:53:50
共有3位律师解答
  • 公司如果以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的规定为由要求解除合同,需支付经济补偿金(3.5个月工资)。社保可向社保局投诉要求补缴,公积金可向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投诉。《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 可以主张经济补偿和补缴社保
  • 可以主张经济补偿和补缴社保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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