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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动车与电动车相撞,交警判过了,55责,对方骨折,我没受伤,对方要求做手术,我家给对方做了,第一次手术打了钉子固定,手术中对方做全麻,花了1.8万,我家全出,第二次手术还没做,对方要求我家再出5万私了,不然就去法院起诉我,说要去做伤残鉴定。PS发生事故当天对方是上班路上,但是在饭店工作,没有给对方买保险。对方还把我家交钱的发票拿了,当时说要去报销,对方貌似买了新农保,我该怎么办,

交通事故
2017-05-29 21:07:17
共有3位律师解答
  • 因为你所述信息很少,我无法给你作出个确定性的结论,但是如果你的情况满足以下情形之一就有很大可能被认定为工伤的。但是最终结论还是需要由劳动部门的专业认定。《工伤保险条例》规定认定工伤的有七种法定情形:
    (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2)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 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3)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4)患职业病的;
    (5)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6)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工伤的处理流程为:工伤认定——工伤鉴定——工伤赔偿。
  • 可以让对方起诉的
  • 不必担心,然对方去法院起诉,到时请我们积极应诉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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