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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人被撞致死,原始现场灭失,交警认定双方同责。认定依据:1、交警不知何日补拍的指认现场照片;2、案发第2天下午在某院落拍的车辆照片;3、案发第3天上午绘制的现场图;4、无事发路段监控、行车记录仪、目击者等证据佐证的肇事方单方构陷死者突然横过马路的一面之词。理由:死者未确认安全即横过马路,司机遇行人未确保安全。 关于现场灭失,肇事车诡异脱离现场,现有4个版本:1、肇事者称,他随120车去了医院,把车留在现场等候勘查;2、办案人称,车被肇事者开走救人,但现场留人,因救人不算破坏现场;3、案发1小时左右,医院病志记载:伤者由120送来我院。4、某区总队核查此案交警称,肇事车脱离现场二三十公里与120对接时,出警交警赶到“对接现场”,然后随120去了医院,因当晚找不见现场方事后移交有管辖权的办案单位补拍补绘照片、现场图。交警去了医院,但未作酒检。而实际现场距医院仅18公里。卷内无酒检、车速、车况检测报告,无执法记录仪记录执法过程证据,无接处警记录等等。4个版本的说法,被害方都有确凿证据在手。目前,复核程序已毕,被害方正在向警方高层主张权利,请求纠正错案,重新作出事故认定.请指点。

交通事故
2017-05-26 16:46: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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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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