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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先生与乙女士于2008年8月份登记结婚,婚后,甲先生将在外打工的收入全部交由乙女士保管或由其用于家庭开支。2015年8月,双方因感情不和协议离婚时,甲先生追问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共同存款的数额,乙女士声称所有存款均用于家庭开支,现银行已无存款。甲先生相信乙女士的话未再追究,双方签订了离婚协议。离婚协议约定:双方三岁的婚生之女由甲先生抚养,乙女士每月承担抚养费500元,孩子每两个月可以随母亲生活一周;共同财产房屋赠予孩子所有,无其它共同财产分割。此后不久,乙女士在与朋友聊天时,无意间透露其隐瞒了10余万元夫妻共同财产的信息。甲先生得知后要求分割,乙女士认为甲先生在离婚时已经放弃已有存款,房子、孩子离婚时也归甲先生,不同意分割该存款。协商未果后,甲先生多次设置障碍阻挠乙女士探望女儿。 请分析,甲乙双方是否有权提起诉讼,诉讼请求分别是什么?法院会如何处理此案,法律依据是什么?

婚姻家庭
2017-05-26 08:57: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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