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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条宽7米省道,一妇女骑电动自行车带2个3岁以下孩子前站1个后坐1个在对向连三辆箱车后斜蹿公路,我车速4·5十慢,我左打方向对向来轿车速度很快;我又右打方向盘结果还是撞到她自行车屁股上,所有这些皆瞬间,她自行车人撞到路下,2个孩子小摔后脑分别1·7天死亡,我打110·120留车位置并积极赔偿120万,结果还是判三缓三,撤销党内外一切职务双开,这合理吗?本人不服啊!全责?望名师指点。

交通事故
2017-05-25 10:35:07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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