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方都是电动三轮车,发生刮擦,我的车子冲到路下边去了,对方的车子侧翻,双方都是皮外伤,但对方住院了三天出院,事故责任划分书是我负主要责任,对方负次要责任,我花费470元,对方花费1966元(两个人大人和小孩11岁)调解员是让我负医药费70%,但是对方现在说怕有后遗症,要在半个月后在重新检查,如果没事在调节!
已经查过没事了,如果再检查还是没事的话那费用也是我负70%吗?
如果我不同意她的医药费花销,我该怎么办?
调解员让我再支付600元给对方说是住院的伙食补偿合理吗?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