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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时和别人合租门面签的一年,押一付三,中途不租了,三手房东让我们让我们再付3个月房租,外加一个月的物业公摊费等3000元,押金不退,当初签合同是说乙方中途走押金不退,也没写要多付三个月房租啊,而且合同上手改很多地方,没按手印,是否有效

合同纠纷
2017-05-24 10:43:45
共有3位律师解答
  • 你好,合同后期手动修改的部分一般无效,但是原合同内容如果签字了内容合法一般是有效的。但是对方无权要求你另付三个月的租金等,可以拒绝对方的要求,现在是什么情况?因为需要注意的地方有很多,现在也不能跟您一一说清楚。您有时间可以来电咨询,和我说一下具体情况,我们可以帮你分析可争取哪些权益,有怎样的法律支持,今后可采取哪些方法规避风险。对您今后案件的操作做一个指导。
  • 您好,据您的描述我们是可以质疑合同的真实性的,既然合同没有约定多付三个月的房租,那对方的要求就是不合理的,现在事情发展到哪一步呢?方便的话您直接打电话跟我交流,这样方便我了解案情及时为您分析和指导。
  • 您好,如果合同中没有这方面的约定的话,是不用按照房东的说法来做的,案件细节可能导致不同判决,律师了解详细情况可以帮您提供更有效的解决方案,您现在也可以直接来电免费咨询,希望我的解答可以帮助到您。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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