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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开机动车和电瓶车发生轻微事故。电瓶车上两人受伤,休息一周。两人医药费共一千一百元。误工费保险公司要求带事故责任认定书及相关收入证明去理赔。然而去交警队处理时对方要求我在保险公司赔付以后再对他进行赔偿4到5千元,我不同意,对方就拒绝在事故认定书上签字。请问保险公司赔偿后我还需要再赔偿吗?

交通事故
2017-05-22 19:31:30
共有2位律师解答
  • 是否需要赔偿,主要看交警部门作出的《事故认定书》,若认定书认定有责任,那么就得按相应的比例进行赔偿(例外:机动车与行人相撞,机动车一方无责也要承担10%以内的赔偿责任)。认定书之外的其他人,要不要赔偿,取决于对事故的发生有没有直接关系,如车主把车借给没有驾照或者不适合驾驶的人,司机是公司企业的员工,车辆是挂靠单位的等等,这些情况需要负事故的连带赔偿责任。交通事故涉及到的赔偿项目有以下15个: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康复费、整容费、后续治疗费、营养费、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住宿费、交通费、被抚养人生活费、精神损失费、其他财产损失费。但是每个赔偿项目都需要有相应的证据支持。
    追问:事故责任是我全责。对方现在要求我在保险公司对其进行了医疗费营养费误工费的赔偿以后再赔给对方钱。这合理吗?
  • 协商不了起诉解决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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