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师您好,我是一家有限责任公司的员工,去年公司法人代表(老板)问我私人借了100万,我是以私人的银行卡把钱打到他私人账户的(不是公司账户),但收据上写着投资款(其实是借款),其它合同,协议都没有的,而且一分钱都没有给过我,现在公司法人代表(老板),在外面有欠债,这些事我原来都不知情的,现在我能以借款的名义把钱要回吗?还有我会不会以公司股东的名义受到那些债务纠纷的牵连吗?麻烦各位老师解答一下,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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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只是备注投资款,不一定是投资款,没有实际投资,应当定性为借款。但是应该叫尽早起诉确认,如果不事先确认,将来就会被破产清理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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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没有签协议,也没有公司股东公示你是股东,那所谓的投资款就是不成立的。你可以要求公司法人个人偿还借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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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款和借款性质不同的,建议咨询任涌律师,成功办理上百起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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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建议及时向法院起诉你老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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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可以要求对方返还借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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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已依法主张返还的欠款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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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会受到债务牵连。建议及时向老板起诉,将借款追讨回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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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外债跟你没有关系,你可以以个人名义起诉你老板,要求他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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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要回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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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方可以先协商,协商不成,再通过诉讼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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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