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买了一套二手房,网签、首付都打了,从购房到签合同再到面签时中介跟银行都说可以3成首付,现在在贷款按揭审批终审时银行中介通知我,因为购买房价比周边均价高,银行风险控制要求我们在加一成首付,我们计划买房就是按3成计划筹款的,选房时跟中介沟通最多的就是这点,现在一时要10万,拿不出来,想与房东商量无责任解除合约不要这房子,求各位大神指点这算不算我们违约。「补充协议里有因银行按揭政策变动等原因导致乙方不能按原合同约定申请贷款的,则双方友好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合同自动终止,双方互不追究责任,甲方应在得到乙方书面通知后10个工作日内退还已收房款,乙方在发出书面通知后第十一个工作日起,单方有权要求代理公司及银行退还已交房款!同时主合同里有指定资金监管银行华夏银行名称,不知道这对我们是否有利,求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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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和对方协商,协商不成直接起诉即可。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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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提供详细信息。
追问:合同里与金额相关的就是总价,首付款,按揭申请款,监管银行,还有就是违约金,违约条款里只说甲方到时不交房,不配合交房算违约,乙方不只有不按预订时间打付款「预订时间打款只有首付有时间约定」,还有个人原因造成按揭不通过的算我违约,就是合同签定日开始保持征信良好无任何犯罪行为,若因这些造成合同不能正常履行算我违约,其他没有涉及到违约条款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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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