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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产妇之前有剖腹产一次,6月7号孕妇以:怀孕38周4天,下腹阵痛2小时被收入院。入院后孕检医生一直都说孩子大人都正常,没有事,符合顺产条件,但由于以前剖过一次医生建议这次也剖腹产,孕妇本人听医生说都正常便想试着顺产,在医生的指导下签下.了解风险,要求阴道试产.的责任书,随后一直住院观察,到13号晚上进行剖腹产,胎儿出生后没有呼吸,进行抢救后,医生给出,新生儿重度窒息,多脏器衰竭的诊断结论。请问产妇从产检到生产一直在此医院就诊,并且临产提前入院一星期,还造成这么不可逆的严重后果,医院该承担哪些责任

交通事故
2017-05-19 19:45:17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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