贪污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和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行为,一般贪污三万以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但是贪污下列的一万元就构成贪污罪:1贪污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防疫、社会捐助等特定款物的;2曾因贪污、受贿、挪用公款受过党纪、行政处分的;
3曾因故意犯罪受过刑事追究的;4赃款赃物用于非法活动的;5拒不交待赃款赃物去向或者拒不配合追缴工作,致使无法追缴的;6造成恶劣影响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