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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在一起喝酒,对方先动手打人,打急了才动手打的他,就打了一下,把鼻梁打破了缝了4针,对方在医院做了个轻伤鉴定,经双方协商达成经济赔偿。这种情况下,本人还用去派出所签字吗?经多方面打听说父母可以代签?这样可以吗?说是立案了,但是我的名字还没有在网上填写,这样的情况我该怎么做,我很迷茫,请律师指点!谢谢!

民事相关
2017-05-19 18:30:37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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