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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和朋友在六安市某分公司签订了消费有机农产品的订单协议,结果既无农产品(说有季节牲,产品供不应求,),又不按协议规定,返还我们本金,期间分期象征性地给了约1/3的本金,后又以企业要上市推脱、拖延,从2015年12月拖到今天也不给,电话不接,人也找不到,故准备起诉。协议中规定金塞县法院,但后签还款承诺书中并未规定,请问我是否可以在扬州起诉?谢谢1

其它综合
2017-05-18 21:29:50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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