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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爷爷奶奶有5个子女(其中1个先于爷爷奶奶死亡),有一处房产。现在,爷爷奶奶过世,没有遗嘱。这一处房产是不是要剩下的4个子女均分?如果其中一个死亡,是不是要剩下的3个兄弟姐妹分?死亡者的子女有没有继承权利?我是孙女,想以低于市场价收购房子,市场价15000/平左右,我想10000/平 收下。房子是拆迁房,用于办理房产证的资料全在我爸手里,我的伯姑都没有任何资料可以办理房产证。现在大家因为价格原因僵持,如果一直僵持下去,不给房子办理房产证,多少年后,伯姑这辈人都死了,这个房子怎么办?谢谢您点拨。

继承
2017-05-18 10:42:43
共有4位律师解答
  • 去世后,如果没有遗嘱,就应该按照法律进行遗产分割,
    单从房产来说,死亡人的子女,拥有同等权利的继承权,由以上关系中的所有成员平均分配死亡人的房产,
    如有任何一人不想继承房产,可去公证处做一份放弃继承公证,持此公证,
    其他有继承权力的人一起到房产局将上述房产过户到继承人名下
  • 你好,先于你爷爷奶奶死亡的伯姑,若有子女,子女有代位继承权
    追问:那现在活着的伯姑以后死亡他们的子女有继承爷爷的权利吗?
  • 先于爷爷奶奶死亡的若是有后代,也是有继承权的,继承五分之一。另外一个死亡的,后代还是有继承权,也是五分之一。若是协商不成,建议起诉到法院要求分割。
  • 你爷爷奶奶去世的话,遗产是要5个子女均分的。因为有一个子女已经先于他们去世,那么他的这一份就由去世人的子女代位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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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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