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上海买房,按要求社保或者个税满足63个月内60个月缴费记录,现查出来我有3个月个税的补缴记录和1个月个税断交的情况,但我都是正常在公司上班的情况下,是公司在没有告知我的前提下自行没有缴纳税款,到后期才进行的补缴,导致我现在无法购房。在签购房合同前,我是经过售楼中心和房产交易中心确认我可以买房才签的合同,现在查出来说我不可以买房了,这种情况我该怎么办,是否可以让公司出具情况说明个税补缴的事宜,或者如果售楼中心要求我付违约金,我该如何应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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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建议与房地产交易中心沟通看能否由公司出具情况说明借以证明。另外售楼中心既然确认过你可以买房,那么不应该要求你方支付违约金。其他有关房产的法律事宜我们可以面谈,我们专职处理房产,如需要帮助、了解情况和查看本律师资料,可点击左面律师名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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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要求公司支付经济补偿金;
《劳动合同法》 第47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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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合同来说,确实对你不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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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没有过错,不存在违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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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