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您好。
2015年我购买了一只私募基金,该基金投资于非公开发行股票等,我在该基金固定收益率12%,至17年4月,该基金公司发布月报基金净值均正常收益。
该基金应最晚于2017.5月11日到期(己按合同最长延期6个月)。但现在基金公司书面回复:该基金投资一个”资管计划”中的一支股票一直停牌,无法清算兑付。基金自动延期,收益按合同条款执行,我不认可。
电话联系中,对方认可基金逾期,提出先支付基金收益,股票开盘清算之后再支付本金,但要我放弃现在之后收益利息。
我的迷感:
1.如果现在要回本息,该怎么做,去基金业协会投诉有效么?
2.如果现在要不回,逾期之后利息合同并未约定,要求继续按逾期前12%收益,证据充分么?若不充分的话,该怎么做?现在要不回,整个案件怎么处理比较妥当?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