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店铺转让给他人,他人当天交付4500押金,我给他写了押金收条,后包括店内货物一并交给他人,他人口头承诺剩下91000与第二天中午12点之前打到我账户,我并告知他人一旦违约押金不退,第二天他人违约没有打款,并不想接手我店,第三天店交还给我,两天营业额并没有给我,、事后把我告上法庭,要求我退还押金,并不还我营业额,我没有与他签合同,有人证证明这些都是事实,我是否能赢得这场官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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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要有证据能证明你说的是事实就可以赢
追问:除了人证我没有其他证据,可以吗
解答:可以,证人愿意出庭作证可以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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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