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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因为一个男的骂我半天,他把媳妇找来打我,就动手了我拿刀把男的胳膊刮了,我爱人来了拿木条给男的头打破了,住那男的住院了一直不出院,住院说肋骨骨折了,我们谁也没碰到他肋骨,请问这种情况我们得怎么承担责任

其它综合
2017-05-20 11:09:40
共有6位律师解答
  • 你好,一、如果鉴定是轻微伤,公安机关对打人者进行治安处罚。行为人承担受害人的医疗费、误工费等费用。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一)结伙殴打、伤害他人的;
      (二)殴打、伤害残疾人、孕妇、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六十周岁以上的人的;
      (三)多次殴打、伤害他人或者一次殴打、伤害多人的。”
      二、如果鉴定结果是轻伤,公安机关应当立案侦查,追究打人者的刑事责任。若公安机关不予立案,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刑事自诉,要求追究打人者的刑事责任。不管是公诉还是自诉,都可以同时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要求对方赔偿医疗等费用。
      《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罪】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三、民事赔偿的范围,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的规定,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等
  • 由公安机关侦查处理,如果鉴定构成轻伤,追究刑事责任,现在案件到哪个阶段了?可与我联系帮你研究个方案,积极辩护,争取得到一个好的结果
  • 协商不成,通过诉讼解决的。
  • 现在案件到哪个阶段了?
  • 经鉴定构成轻伤的,恐需要承担刑事责任;仅造成轻微伤的不承担刑事责任,公安机关可以处以行政拘留。另外对于伤者因治疗而花费的合理支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 你好!报警,以司法鉴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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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