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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的执行董事兼总经理(49%的股份)因内部纠纷,擅自强行盗走了财务印鉴和公章、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公司其他股东(占51%股份)要求其召集临时股东会,执行董事拒绝,公司监事要求召集主持召开临时股东会并公证了开会通知,但执行董事的律师发函:以监事不得担任公司财务负责人为由,认为此通知无效,如果一定要召开临时股东会,就必须书面辞去财务负责人的职务(财务负责人的确是由股东,也是监事担任,但并没有书面任命)。请问,这个公证过的临时股东会还能开吗?还是要重新以十分之一股份以上的股东名义重新召集,重新发通知?

公司企业
2017-05-15 16:38:24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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