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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国企的一名职工,我老婆没有工作.在潇湘学院门口做小生意,4月10号的下午,我老婆由于和另一个做生意的女人A为了抢地方而发生了争吵,但没有发生打斗事件,过了半个小时左右,那个女人A的弟弟B(也在一个单位上班)和她的弟媳C来到了这里,又和我老婆发生争吵,在争吵中,她弟弟B就推了一下我老婆,我老婆坐到了地上,然后爬起来就要抓住她弟弟,嘴里说"你打死我算了".并且打了个电话给我.这时那个女人A就怕她弟弟有麻烦,就要她弟弟快走,我老婆就抓着她弟弟B不放,那女人A就用手抓住我老婆的头发,并从后面打了我老婆一个耳光,我老婆就顺势咬到女人A的右手小手指,出了不少的血.当我感到时,她弟弟B骑着的摩托车搭着她弟媳C要跑,我马上去追,但没有追到. 女人A的弟弟跑了后,我就问她们怎么回事,但那个女人A就抓住我的衣服不放,说我打了她.撕毁了我的衣服,还搞了好多血在我衣服上.还抓烂了我的脖子.不过我始终都没有动手.后来我老婆就报了案. 第二天到派出所处理的时候.派出所说这个一个小纠纷,而且说对方伤得重一些,要我方赔几十块钱给那个女人A.我觉得是他们三个人打我老婆一个人,而且我也被那女人抓伤了,就觉得不合理,就没有赔钱.回家去了. 可过了几天,派出所又叫我们过去,说对方做了法医鉴定,是一个轻微伤,(而我和我老婆的伤不是很重,所以没有去做鉴定)然后就要我方出五百块的医药费,要不然就法院见. 请问一下您: 1 别人先动手,而要我方出医药费,是不是合理. 2 如果真的到法院,对我方有什么影响.我会不会赢,我到底该不该出钱. 3还有就是如果法院要我们出钱,我们不出的话,会不会从我的工资里面强制执行.

民事相关
2006-04-27 19:37:01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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