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先生要离婚,我不肯,他决定下月搬出去住,只养儿子,不肯供房贷6550元/月,还有供23年。现我想协议房子归我(他不用给钱供,只用养儿子和狗狗),汽车归他(我不出钱供),可以吗?这份协议去公证会有效吗?婚我是不肯离的,但是我想尽最大的权力保障我和儿子。因为房贷是下了两个人的名字,如果我提前还部份贷款,也要他去办理手续,如果办了这个协议,能证明钱是我一个人出,他没出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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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证是正确的做法,可以保证你的法律权益
追问:请问可以要我先生办理房产赠与手续,然后在房管局办理过户手续,再向银行提出提前还款这样比较好呢?
解答:对方同意调解,这两步都可以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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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协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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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