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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俩人协商离婚,没提出分之前女方父亲借男方现金10万(有转帐凭证),因女方怀孕2个月,经双方口头协商,由男方再给女方5万元作为孕期引产补偿,原借的10万男方不再要了,到民政局离婚时,女方先要走5万元现金不但不办离婚手续又打骂了男方,导致没办成离婚手续。 男方给付女方的两次计15万元,此项款是男方之前借的准备买房用,借款期一到因男方无力偿还,债权人起诉夫妻俩人共同偿还,法院一审判决夫妻俩人共同偿还。但女方不服判决上诉中院,理由1,男方与债权人是亲表兄关系是虚假串通,2,假如债务成立女方不知情,不承担偿债责任。3,女方户口没迁移男方,男方所借款应让男方户口本上家庭成员共同还。4,女方接受15万是男方口头同意给的离婚补偿款。 请问老师,女方上诉中院能否支持她的诉求?

民事相关
2017-05-12 22:19: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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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