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爷爷留了份遗嘱,我是代位继承人,前面还有两个姑姑。他将房屋所有权给了二女儿,终身居住权留给大女儿,如果其他人要住,在保障大女儿居住权的前提下由二女儿定夺,但是该房屋是学校福利房,没有产权,请问如果诉至法院,可否撤销二女儿的所有权,并确定我的居住权?另外关于现金,我可以分得二十万元,但是由二女儿掌管,据我需要支付,我可否直接要求分割现金,不必由她掌管,谢谢。

继承
2017-05-12 14:41: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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