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1月份,因为公司一批货物出口退税,而厂商无法提供发票,经朋友介绍在深圳市***有限公司开出合计35万余元的发票三份,到税务局验票成功通过。 到2016年12月份时,龙华税务局通知此发票无法查询到信息,要求我公司做进项转出,被要求补税国税及地税共计6万余元。现在联系开票公司无法联系到,联系朋友电话,说在国外无法处理,现在想经过法律手段对开票公司及这个介绍朋友做出起诉,追回我公司的全部损失,是否可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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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方都有过错,难全要回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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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税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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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