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夜里加班时摔倒伤后第二天单位让去南夏墅医院去看的,拍片后医生说没事休息几天即可上班!于是休息一个礼拜后继续服药上班,由于上班那段时间手腕一直不消肿,之后请示领导去大医院检查,发现舟状骨挫伤并有积液产生,之后接受治疗!从此单位停发工资(告诉我说是劳动所不让发的),之后停缴社保,阳湖二院治疗几个月后医生建议逐渐恢复工作,4月份本人回单位要求上班由于单位不相信阳湖二院的医生又让我去别的医院看看,之后去常州第一人民医院看了专家,专家建议继续休息一月(建休单是每周开的),现在鉴定后无残疾医嘱可以逐渐恢复工作,半年后再复查!之后来单位要求上班单位以工伤时间太长(5个多月期间有医嘱和建休单)不让上班并说把此事完全解决后再谈上班的事,后要求单位发放这几个月的工资,单位说最多只发放一个月的正常工资其余几个月的按最低保障发放!我不同意,我只想恢复工作并发放工资!并口头说已经和我解除劳动合同!并说单位的态度就是这样的不然你去请律师仲裁吧!请问律师单位的做法有何法律依据?单位如此做法是否合法?对待那么多的刁难,我又该怎么做才好?谢谢你们的帮助!

交通事故
2017-05-09 21:18: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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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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