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这样的,我朋友和别人借款5万,我是担保人,但是利息是1万,借条上并没有体现利息,2015年借的,现在是2017年,我想问一下,在这期间,我朋友还过3万元,那么我还需要承担责任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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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担保,分为一般保证和连带保证。
1、如果在担保时写明如果借款人不能偿还,负责担保,那么就是一般保证,
法律上对一般保证是这样规定的,当借款人在法律上不能偿还(申请执行后,不能执行),才可以执行保证人的财产。
2、如果在担保人没有写任何以上内容,那么就是连带保证,债权人可以向借款人要钱,也可以向保证人要钱。连带保证的责任比较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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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看借款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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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法律规定在你朋友完全偿还借款之前,你仍然需要承担保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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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看担保的性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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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看合同是否约定保证期间,保证期间是怎样约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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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需要看下借条信息,担保是连带保证还是一般保证?担保范围以及是否约定还款期限?建议最好面谈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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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还在担保期限内你对剩余的数额应当继续承担担保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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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