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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方在婚前与别人产生债务问题,其借款未参与到双方的婚姻生活中,女方在婚后购买了一辆车,车在女方名下,请问如果债主起诉,法院会判女方将车辆变卖来偿还男方的债务么

婚姻家庭
2017-05-09 09:39:17
共有7位律师解答
  • 你好:根据《婚姻法》第19条第3款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24条规定,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但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能够证明属于婚姻法第19条第3款情形除外。因此,只要你不能证明上述解释中的两种例外情形,你丈夫对外债务就会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你所有的财产包括存款,法院有权依法查封、冻结。
  • 婚前债务是个人债务,女方没有偿还义务...
  • 有可能的。。。。
  • 不会,因为这是婚前个人债务
  • 婚前债务是个人债务,女方没有偿还义务。
  • 如果一方婚前个人债务用于共同生活,可以按照夫妻共同财产处理。
  • 原则上不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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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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