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别人欠我钱,法院已经受理案件了,欠条日期未超过两年,开庭时候原告可以向被告提出偿还本金加利息的要求吗?

债权债务
2017-05-09 10:26:31
共有7位律师解答
  • 你好,主张偿还的诉讼时效为2年,超过的一般视为放弃诉讼追偿的权利;诉讼时效因债务人承诺限期给付情况而延长(一般可以书面承诺和口头承诺录音为证据证实这事)。
    首先要写一份合格的起诉状,诉状的内容包括原告、被告的基本情况(明确的姓名、住址、职业、年龄、工作单位等)、诉讼请求、事实与理由。其次,要提供主要证据的复印件以及原告身份证复印件。
  • 当时是否约定了利息 ?如果没有约定可以对其超过还款期限的部分 要求支付利息
  • 在举证期间之前可以增加
  • 增加诉请求应该经过法院同意
  • 可以!!!!!!!!!!
  • 应当在立案及举证期内提出增加诉讼请求。
  • 你好,如果欠条中有利息的约定可支持你索要利息,否则只会支持你们双方约定的还款期限后的以同期银行贷款利率为标准的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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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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