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您好! 我父亲有五个子女的,其中只有一人尽到了赡养义务,一人病故。其他三个子女是老人前妻的孩子,在一百公里以外的地方生活,没有尽赡养义务,这个子女在承担自已照顾老人义务的同时,也承担着其他子女的那一份.现在老人已去世。那么,这个尽了赡养义务的子女是否有权让其他的子女把他们应尽的那份补还给这个子女?
遗产老人已有安排。 本来我没想向他们要补偿。老人在世的时候,他们一再表示,不照顾老人,什么都不要,其实老人也给了他们一些钱,大约十七、八万,把身后的钱提前给了他们。老人去世后,他们提出要老人的部分骨灰,并一再承诺,只要骨灰,其他什么都不要。在这种情况下,我把骨灰给了他们。没想到,他们一拿到骨灰,就翻了脸,提出要老人的丧葬费。我非常生气。请问有好办法吗?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