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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与今年十二月在XX公司贷款5000元现金。当时就打个电话。他们让我告诉他们身份证号。个开户银行卡。合同都没签。就把钱打过来了。还了三个月,这个月偶然的机会我才查了下未还总金额加上还过得一共一万八百多了。我和他们打电话说完一次还清,但是他们说必须带还十二期以后才行。一共二十四期,我就告诉他们,我没签合同,我只能给你们按银行的利息给你们,他们给我父母打电话,说要起诉我。请问我可不可以在法庭上把本金加利息还给他们?

债权债务
2017-05-07 04:04: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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