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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结婚登记,且共同生活三年,有一男孩两岁一个月。由我一人抚养。我是二婚,有一女儿。起诉离婚。对方以我已有一女为由,要孩子的抚养权。且要返还彩礼80000元。并提供了借钱支付彩礼和村委会的贫困证明。请问,孩子能判给我吗?彩礼要返还吗?

民事相关
2017-05-08 16:53: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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