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长工来的,但是前几天在熟人那里工作了一天,下班的时候她无故被说,你明天不用来了,把我解雇了,我应不应该要求她给我赔偿,合同也没有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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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合同,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这里所称的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按应发工资计算。
如果单位没有正当合法理由单方辞退,需要按上面标准支付双倍的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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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要求赔偿一年两个月的赔偿金和未签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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雇佣关系不等同劳动关系,雇佣关系是没有这方面赔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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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