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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买一辆二手车,车价24800,定金4800,办理了贷款2万元,说要装GPS收取3000元GPS费用,我很不愿意给这个钱,于是又增加贷款为22800,第二天审核电话来了各项问题都问完,最后需要一个直系亲属联系方式,需要补交资料。我联系直系亲属,亲属不同意我贷款买车,于是我借钱准备付全款购车,给卖车的打电话,他说要问下贷款那边,我直接给我贷款的那位业务员打电话,他说要我给3000元GPS费用!说什么我申请了不能退?必须交!!这合理吗?

合同纠纷
2017-11-22 18:32:26
共有4位律师解答
  • 对方的要求不合理,可以拒绝。
  •  你好,可以上法院起诉,要求双倍退回定金。 1、定金是指当事人约定由一方向对方给付的,作为债权担保的一定数额的货币  2、给付定金一方如果不履行债务,无权要求另一方返还定金;接受定金的一方如果不履行债务,需向另一方双倍返还债务。债务人履行债务后,依照约定,定金应抵作价款或者收回。  3、如果因为卖方的原因导致二手车买卖无法继续履行,可以要求双倍返还定金;  如果是因为买方的原因导致不愿意继续履行买卖协议的,定金不予返还
  • 合同是合法有效的,只是部分条款约定不明,所以不能解除,当然也就不能退还定金了。
    在付款时间约定不明后,如果双方不能协商确定什么时间付款,买车人应当在收到车辆后立即付款。
    《合同法》:
    第六十一条 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地点等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
    第一百六十一条 买受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时间支付价款。对支付时间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买受人应当在收到标的物或者提取标的物单证的同时支付。
  • 定金罚则,支付定金一方违约定金不予退还,收受定金一方违约双倍返还定金,但定金不能超过合同价款的20%,超出部分无效。
    57000元X20%=11400元,所以如果通过诉讼解决你们这个定金是要不回来了,同时双方即便没有签订书面合同,只是口头达成协议并支付了定金,该口头协议就有法律效力了,口头协议也是合同的形式一种。建议多和车主商量吧。
    《担保法》
    第六章 定金
      第八十九条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第九十条 定金应当以书面形式约定。当事人在定金合同中应当约定交付定金的期限。定金合同从实际交付定金之日起生效。
      第九十一条 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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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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