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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你好!我爸被一辆自行车撞骨折了,没有住院,在家修养。医院开了三个月。现在治疗结束了。对方全责,不愿意赔偿。现在起诉了。明天开庭。营养费和精神损失费应该怎么算

交通事故
2017-05-08 13:57:51
共有5位律师解答
  • 营养费可以和医药费用一起主张,至于可以获得多少的赔偿:每个地区不一样,有的法院还是按30或者50一天的标准计算,有的是按伤残等级计算一个范围,法律规定只是说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所以一般都是只主张,至于赔多少法院说了算。

    目前法院既然已经介入了案件,那么积极准备诉讼是当前需要做好的事,然后等法院判决结果下来,如果对判决结果不服,可以在收到判决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超过十五日不上诉的,那么一审判决就会自动生效。到时候只要有一方不履行,那么另一方可以持一审判决书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精神损失费能不能得到支持,各个地区有所差异,并且与伤者的伤残情况、对家庭的影响程度、与法官的自由裁量权有关系,精神损失费具体赔偿多少在法律上并没有明确的规定。
  • 建议委托律师出庭。。。。。。。。。
  • 委托律师出庭。
  • 精神损失费一般是得不到支持的。
  • 构成伤残才涉及精神抚慰金,营养费需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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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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