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物业去年11月就离开了,原因是服务不好,成立业委会后就换了。然后今年3月突然来要求补缴物业费。我是15年入住的,当时交满了一年的物业费,也就是交到了16年的7月,但是第一次打电话来居然说我16年全年都没交,我就没理她,对方说你来交就行,其实物业在16年12月已经交给新物业了。之后又打电话,这次没有说错,说是要交4个月的,但是口气态度不好。之后要求对方先道歉,对方不肯,就不了了之了,现在又发出通知,但是没有公章,而且要求交到16年12月。但是之前物业在的时候,并没有什么作为,除了收停车费,楼道门禁没有,大门门禁没有,楼道里面都是小广告,停车费也不知道有没有进入维修基金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