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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2016年6月份入股了一有限责任公司三万元(到今天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系统里公司股东还是有我名字),今年2月因公司拖欠工资协商未果的情况下和几个同事一起去申请了劳动仲裁讨要拖欠的工资。在我离职前几天找到公司老板,说需要用钱,老板就说可以把我入股的钱退给我,公司财务就把入股的三万元通过网银转给我了,并在网银上备注是退股的钱(打款账号是财务个人的银行账户,当时我入股时也是打到财务个人的银行账户的)。劳动仲裁下个星期就开庭了,今天公司打电话要求我把入股的钱还回公司,说是我退股公司其他股东不同意,如果我不理会公司要求会有什么法律后果?因为之前入股时钱没有打到公司账户,还有我虽然签署了很多文件,但我都不知道是什么,签署后公司也没有给我任何协议文件,只是在入股打款后公司写了个收据,写的收到某人多少钱用于公司入股,盖了公章。但在我退股时已经交给公司了,退股时就签了个退股申请单。

婚姻家庭
2017-05-04 15:5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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