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在我怀孕的时候我妹妹身患乳腺癌,我父亲也生病做手术,我母亲心脏病。由于我出生的时候难产,生产时间过长,导致孩子新生儿肺炎加脑部缺氧脑病。在这种情况下,我老公离家出走。两年来不支付任何抚养费,孩子生病不闻不问。最过分的是有一次,我父母带着妹妹去外地看病,孩子半夜发烧。打他电话手机按掉,短信也不回。第二天跟人说,我骚扰他不能睡觉。孩子两周岁还不会说话,不能很好的大小便。医生建议带着孩子去省城医院复查,在这种情况下,他一直逼着我离婚。父母渐渐老了,我一个女人不知道咋办。他是公务员,他这种行为是否构成遗弃罪?自从我妹妹离开以后,我女儿是我父母的精神寄托。按婚姻法中规定孩子可以随父亲姓也可随母亲的姓。当时,报户口的时候他很积极。孩子的姓挂他的名字以后,他就离家出走,再也不管孩子。他没有承担任何责任,我能否要求法院将孩子的姓改回来。离家没多久找他父母还有哥哥一个电话都不接,无奈找到他们单位。单位领导严肃批评几次却还是屡教不改,对孩子不承担任何义务。他的主观行为是否构成遗弃罪?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