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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是4月25日晚上开车,在倒车的时候碰到了对方的车,因为当时雨很大,我下去看了看,因为对方的车是黑色的,当时就没有看出来,我就开车走了,过了几天交警给我打电话我才知道给对方碰坏了,经过双方的调解我也赔了他的维修费,这样还会不会按照逃逸处理?

交通事故
2017-05-04 08:03:40
共有2位律师解答
  • 关于交通肇事逃逸,法律上是有严格的认定条件的,首先构成交通肇事逃逸的前提是事故后果需要达到构成交通肇事罪的程度,如果造成的事故情节轻微、无人员伤亡、负次要或者次要以下责任、无重大财产损失的,是不构成交通肇事罪,不构成交通肇事罪那就不能被认定具有“肇事后逃逸”情形。其次,肇事逃逸的主观目的必须是“为逃避法律追究”,如果肇事方没有此目的,也是不能认定具有“肇事逃逸情节的”。当然,何为“逃避法律责任”,表现上有多种形式,法律上也有多种认定,具体认定需要结合案情和证据才能得出。
  • 构成逃逸,具体以交警部门的事故认定书为准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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